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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电子|上海学会计 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申报坏账损失的条件

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59:06    次浏览

条件是做事的前提,当你具备了这种条件你就可以轻松应对任何的麻烦。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当你面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时是不是头昏脑涨,今天恒小编就与大家分享遇到这种情况时申报坏账损失的条件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9]88号)第十六条规定,企业应收、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,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,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:(一)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;(二)法院的败诉判决书、裁决书,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(中)止执行的法律文书;(三)工商部门的注销、吊销证明;(四)政府部门有关撤销、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;(五)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、失踪证明;(六)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;(七)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;(八)其他相关证明。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,单笔数额较小、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,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,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,认定为损失。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,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,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、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,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,可以认定为损失。想要轻松获取财会最新考试信息、会从冲刺预约、财税干货、做账经验测试等。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:shhengqi有的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几年还是个默默无闻的小员工,而有些人进到公司不久就能得到老板的赏识升职加薪,在公司您升职加薪的空间有多大?仅需60秒马上进行专业测评!在职会计升职加薪测评准确率高达99%!